海大办〔2018〕25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切实提高应征大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参照国家有关大学生服役和退役人员优惠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10次会议审定,现就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优惠条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条件
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执行力度。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通过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
(一)凡是我校毕业的本科生入伍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均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当年实际需要,单独划定该类考生的复试及录取分数线。
(三)学校确保每年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能够满足当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需求。招生指标名额由学校专项报批教育部下达。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优惠条件
将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范围。
(一)我校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复学,复学后所学专业与入伍前所学专业相同,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且在部队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毕业时可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我校在校本科生入伍退役后复学,复学后所学专业与入伍前所学专业相同且毕业时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含30%),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毕业时可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我校在校本科生入伍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毕业时学分绩点排名在复学后专业中前20%以内(含20%),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毕业时可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四)我校四年级本科生(应届毕业生),在学期间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30%以内(含30%),如有意在毕业时应征入伍,可申请由学院保留学分绩点排名记录,退役当年可凭学分绩点排名记录并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可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教务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抄送:校领导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